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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商标战略
与国际接轨
《经济周刊》:正如大家所言,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您认为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目前的重点是什么?
许和平:从商标工作的进展来看,今后我们还要加大推进力度,尤其是宣传力度。商标是品牌的法律载体,要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我认为,在商标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作为企业而言,在商标的注册、注册类别、区域上应该考虑更为全面;而行业管理部门例如行业协会等,应该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作用,例如运用集体商标带动中小企业群体性发展,通过证明商标带动农产品品牌的建立。
刘淑蓉:维护商标的专用性是企业商标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多年来,王朝始终坚持在维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健全组织建设、商标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等方面锲而不舍,并坚决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不让任何方式的侵权行为有可乘之机。
王耀庭:钢管集团早在投产初期就建立了自主的品牌意识。自1995年注册成功后,“TPCO”作为钢管集团的商标,不仅确立了公司独家享有其使用权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成为广大中外客户认识公司产品的窗口。我们非常重视商标的维权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紧密配合公司的经营方针,扩大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使用范围。
李晶: 1979年我们就开始使用“金山”商标,1980年正式注册,1981年首批被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2006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金山”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多年以来,我们扬长避短,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努力打造驰名品牌,企业一直保持快速、持续发展。
《经济周刊》: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企业可以采取怎样的具体措施和手段?
许和平:依照国际经验,不少跨国大公司在商标战略上实行总部管理,这与国内大部分企业是不同的。不少集团公司商标管理还是由旗下的企业或工厂管理,也就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还没有上升到总部管理的层次。在国外,商标事务往往由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管理。这也是由于商标的注册管理涉及法律问题较多,例如各个国家的申请注册等。
据我们了解,天津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纷纷设立了法律事务部,而一些国有企业还没有这方面机构的设立,只是有一些专门的管理人员。国内企业对商标管理的认知程度也不同,例如,有些企业将商标相关的事务放到营销部门,有些企业归到企业管理部门,还有些归至资产管理部门。这与企业商标战略发展的不同阶段和特点是密切相关的。
刘淑蓉:作为企业而言,商标战略的实施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安排专职人员,以保证企业商标战略建设的连贯性。在王朝,企管办和法规处是负责企业商标战略的具体部门,而两者又有各自的分工定位,前者更多是事前的规划,后者是事后的处理。
王耀庭:确实如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曾提出,大型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如知识产权部。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室,其中一项职责就是企业商标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曲朋昌:目前,天士力集团下设品牌中心和法务中心。法务中心的一项职责就是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权,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归属于它的职责;品牌中心负责品牌的战略、定位策划设计和市场推广,相互间职能互补、促进。
《经济周刊》: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商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国际化问题,尤其对于一些在国际市场上开拓的企业。如何才能做好与国际的接轨?
米阿前:从实务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有几点需要注意。第一,企业首先要了解国际条约和公约。在我看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对于企业而言,就好比基督徒的圣经。不了解《巴黎公约》,就根本谈不上国际保护。除此之外,还需要了解《商标法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第二,了解相关国法律。各国有自己相应的规定,而且并非都是国际公约的成员国。第三,了解相关国家人文环境。实际操作中,人文因素发挥着很大影响。第四,了解、学习国外成名企业的商标战略理念,力争形成系统化的保护;第五,了解我国法律制度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结合点。
近日,天津市商务委组织50多家天津市出口企业,前往越南参加展销会,首次邀请知识产权代理人参加,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转变,也体现出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
许和平:在企业不断走出去、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过程中,力争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十分有益的。因为按照国际条约,在出现跨国商标纠纷时,驰名商标可以作为保护记录使用。举个例子,天津某一玩具厂商采用了与美国注册在口香糖上的“箭”牌商标近似的商标,美国“箭”牌商标注册人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虽然美国“箭”牌商标注册在食品上,但凭借驰名商标实现了跨类保护,让玩具厂商停止使用这一商标。
王耀庭:随着石油套管等无缝钢管产品国际市场的逐步开拓, 2004年天津钢管集团商标已在世界24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成功,在另外25个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曲朋昌:当前,天士力正在全力开发国际市场,我们已在34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以药品身份进入16个国家的主流医药市场。驰名商标从法律方面、市场战略方面给我们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经济周刊》:实施商标战略中,争取认定驰名商标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怎样的途径? 许和平:按照现行的《商标法》,目前我国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行政机构认定,行政机构认定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来认定。另一方面是通过司法部门认定。当商标权人需要扩大保护,可通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认定。不论行政认定或是司法认定,认定结果对本身案件有效,也可为今后遇到争议时提供参考。但如果遇到对方对以往认定不服时,还需进行再认定。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并非一劳永逸的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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