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王冰):从天津市水利局获悉,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天津市政府于日前发出《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划定全市平原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提出区域地下水开采控制目标,严格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行为,遏制超采区扩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据了解,天津市是资源型缺水城市,地下水作为城乡供水的重要水源,曾经被迫大规模开采,以保证人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并因此引发地面沉降等环境地质问题。1983年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后,天津市区及周边地区以引滦水替代了地下水,同时对地下水实行控采限采,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了缓解。近年来,由于本市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以及开采布局等原因,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仍然突出,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区,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政府发出《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根据天津市地下水超采区超采情况、地面沉降和地下水开采状况及有关地区水资源条件,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并提出控制目标。
通知规定,此次划定的禁采区,是指在南水北调通水前,地表水(引滦)到达、具备压采条件的地区。现状供水条件下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南疆码头和塘沽、汉沽、大港、武清区城区。南水北调通水后增加东丽、津南、西青、北辰环城四区,塘沽、汉沽、大港、宝坻四区,武清区有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城镇,静海、宁河两县县城及汉沽区至大港油田的150余公里沿海防潮堤内外合计5公里范围内区域。在禁采区内,南水北调通水前,地表水(引滦)已到达的地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按计划逐年压采,到2009年底达到压缩30%以上超采量的目标;对水质、水温等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开采地下水,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在无地表水(引滦)水源的地区,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南水北调通水后,已有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地区严禁新打开采井,现有开采井取水量要逐年压缩,3年内达到压缩50%以上超采量的目标,5年内达到不超采的目标;对水质、水温等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开采地下水,应按规定采取回灌措施。在无地表水(引滦)水源的地区,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此次划定的限采区,是指禁采区以外的超采区。在限采区内,在地表水(引滦、引江)供水的区域内,原则上严禁新打开采井,已批准开采的单位,严禁新增许可水量,并随企业停用和开采量的自然衰减逐步减小开采量;无地表水供水的区域内,严格控制新的耗水量大的建设项目上马。
为确保控制和治理地下水超采目标落到实处,天津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超采区内地下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开采地下水资源。二是制定分年度地下水压采计划,根据禁采区和限采区供水管网情况及控制目标的要求,在有替代水源的条件下,按计划削减已审批的取水许可水量;在替代水源供水不足的情况下,要通过强化节水措施,逐渐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三是开展地下水取水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超采区内地下水取水许可的管理,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户要限期办理,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证或私自转让用水的要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四是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按照控制目标和时限要求落实管网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并扩大现有地面水厂供水能力,确保人民生活及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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