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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投资项目
仍要请政府部门“立项审批”?
新闻故事
“编制立项申请多花了我们10多万元……”天津华力公司(化名)负责人谈起2005年的扩建项目立项申请过程,仍然记忆犹新。
2005年,实力雄厚的华力公司决定进行项目扩建。据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列入国务院制定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核准制管理;对目录以外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只需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按照这个规定,华力公司只需要到天津本地发改委备案即可。
“拿着国务院颁布的《决定》,我们以为事情会一帆风顺。”华力公司没想到,扩建卡在了规划、环保等审批上,按程序跑到环保、规划部门去办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两个部门提出,“如果没有经发改委批准的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我们不受理”,公司搬出国务院《决定》,对方答复:“上级部门还没有给出新办法。”
长期以来,我国投资项目管理是以立项审批为核心,任何投资项目都要由投资主管部门先批准立项,土地、规划、环保、供电、供水、供热,甚至银行等部门均以此为依据,便出现了华力公司这样的情况。
最后,华力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又花10多万元编制了一份立项申请,重新走了一遍立项审批程序。
专家点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
这是一个典型的政策之间不配套,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的案例,在其他领域也不鲜见。政府各部门行使管理权所依赖的制度应该相互支撑,其中一项制度变化,相关制度也应相应调整。否则,新旧制度同时并存,破坏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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