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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
建房子一定得“设备齐全”?
新闻故事
“建了20多年房子,没想到实际上却没有建房资格!”河南某民营建筑企业的老板一肚子苦水。这家业绩斐然的企业,从1985年起就进入了北京的建筑业,然而,一纸资质证书却绑住了他们的手脚。
按规定,要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手中获得这样的证书,要考察四个方面的条件:注册资本、拥有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固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以往业绩记录。
“当时很必要,现在有的要求的具体内容却与实际脱节了。”这位老板评价说。很多像他们一样的企业,现在不需要那么齐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因为市场上有了专门出租这些设备的公司。自己买,又贵又难保养;租设备,方便又便宜。
怎么办?他们多方联系,最后终于找到了“靠山”——一家“有资质”、“有背景”的建筑集团公司,工程招投标、进行施工等等,都得用这个“靠山”的资质证书。作为交换,他们需要上缴大量的“挂靠费”。
“他们实际上根本就不搞具体工程。”这位老板无奈地摇摇头。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教授张康之: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建筑业进入活跃期,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却还没建立,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的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对规范当时的建筑业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现在“死”的制度已无法跟上“活”的时代的步伐。事实证明,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变化,相应制度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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