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有收藏古画的爱好,过世后兄妹6人收拾父亲的遗物时却未发现父亲珍爱的3幅清代皇室所作字画。而4年后,这3幅字画却意外出现在拍卖会上,被五弟之妻拍卖获款34.7万元。另外5兄妹遂将五弟夫妇告上法庭,日前,这起遗产案历经两审,法院最终判定拍卖款由众兄妹平分。
“失踪”字画 现身拍卖会
法院经审查明,原、被告之父于2000年3月去世,在此两年前,兄妹几人的母亲已经过世。父亲生前收藏有3幅清朝皇室所作的字画,但父亲过世后,兄妹6人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并未发现上述3幅字画。
2004年1月,在某拍卖中心预展拍卖会上,其中3人却发现父亲的这3幅字画在被拍品之列,法院向拍卖公司调查,发现这3幅拍品是由兄妹几人中的五弟之妻委托拍卖的。
父亲遗产 赠与了弟媳?
庭审中,原告提出字画为五弟和弟媳非法取得。审理过程中,被告称,这3幅字画早在1991年便由父亲赠与了弟媳,两人同时提供了其姑姑出示的书面证言一份。在证言中,姑姑称:“1991年夏天,二哥(即原、被告之父)、二嫂带着老五和老五媳妇从天津来我家,说起家务事,我说老五媳妇对你们孝顺,你们要是有东西的话是不是应该给点什么,二嫂即说临来前给了老五媳妇清代皇室所作的3幅字画……”但对这个作为确认字画所有权的唯一证据,其他兄妹均有疑问,于是,围绕字画是否为父亲赠与弟弟与弟媳的,众人在法庭上展开激烈辩论。
众原告提出两点疑问:如果字画真为父亲赠与弟媳的,那么为什么大家在收拾父亲遗物时未发现字画,弟弟不将此事明示?再者,姑姑的书面证言只是单一证据,是否有效?
孤证难立 兄妹5人获胜
法院认为,几人姑姑的证言作为唯一证据,因为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因此不具有证明力,故赠与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这3幅字画应为已逝父亲的遗物,被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据此,法院判令该3幅字画由6名兄妹共同继承,由于字画已被拍卖,被告弟弟和弟媳不具备返还条件,因此,他们应将这笔遗产经拍卖所得的34.7万元平均分给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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