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大力树立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天津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扶助残疾人就业及生活。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补贴奖励的对象及条件为: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经过对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情况的年度审核,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可申请补贴奖励。2.申请补贴奖励的单位应与全部残疾人职工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为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单位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比例的,在为本单位残疾人职工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时,可以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每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度审核,认真执行年度审核结果。2.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单位与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试工期已满,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并在岗工作,为其办理并连续缴纳了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3.单位有可行的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的具体项目、资金预算和施工方案。4.单位改造无障碍设施或改善工作条件,须经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同意,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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