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也要设立奖学金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为上岗实习的学生安排必要的带教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条件,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习。职业学校应当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
在职职工每年至少学习12天
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配置与本企业职工职业教育相适应的培训设施、设备。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学习的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其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种生产人员学习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含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每3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职工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当年有节余的允许结转。企业新上项目应当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
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最多罚10万
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或者未按规定对招收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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