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9日,《财经》报道:已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央纪委“双规”。
2007年4月16日,《财经》杂志封面报道“郑筱萸罪与罚”。
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因受贿、玩忽职守两罪并罚,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问题被量极刑的第四位省部级高官。
两个时间节点相隔整整五个月。五个月时间,经历了“双规”、逮捕、一审及至宣判,对郑筱萸案的处置之神速、判决之严厉及反响之激烈,可谓空前。
不过,与“神速”不相称的是,郑筱萸案的处置过程始终处于不透明的状态。尽管费劲周折,“上穷碧落下黄泉”,记者仍然难以挖掘到整个案情足够的事实,一般观者更无法了解事件的内情和社会后果。
2007年5月16日上午,郑筱萸站上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的被告席。而在他直线距离100米开外之处,近20名记者轮番守候了一天。三道关槛将记者与法庭隔离开来。
中央纪委、监察部于3月1日通报郑筱萸案,对其实施“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时至4月下旬,中央纪委、监察部、最高检和最高法专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决定郑案于5月中旬开庭,要求公开审理此案。
有媒体在五一前夕即曝料称,郑筱萸案将于5月中旬开庭,同月底宣判。但此后问及何时开审,公诉方与法院均予以否认。以至到了5月15日,各方记者仍不能确定何时开庭,故自发前往一中院门口轮岗守候。
虽说16日的庭审是公开审理,但有关方面对“公开对象”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一大早赶到法院门口的十余家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等都被挡在了门外。事后证实,当日法庭的旁听席并未坐满。
无一家新闻媒体获准参与旁听,闭庭后亦无任何机构通报庭审情况。违背应当公开的法定程序,将公众尤其是作为社会喉舌的媒体排除在旁听席之外,这很难不使人们疑窦丛生。
到2007年5月29日,郑筱萸案一审宣判时,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极少数媒体的记者才被获准入内旁听。不过,受众能获得宣判信息的渠道非常有限。惟一可展示现场境况的,是来自于中央电视台的一张截屏照片,依其可见郑筱萸头发乏白,神情木纳,已全无九年前主政国家药监局时的意气风发。中国药监体制太需要一次深刻的检讨。而主政中国药监十余年的郑筱萸案毫无疑问具有标本价值。我坚持认为,此时若能把郑筱萸案真正向公众公开,借此对中国药监体制进行一次深刻的制度反思,其价值应该不小于把郑筱萸“绳之以法”。
有两个未被写入报道中的故事,我至今为之遗憾:——海南一位药监官员告诉我,他从2004年起即不再用中西药,因为他太清楚那些药是怎么制成的。 ——郑筱萸被羁押审查期间,专案组一名成员手持药品向郑筱萸当面咨询:“这些药品是否可以放心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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