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日施行,与修订前相比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天施行。昨天,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变化,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小娜。
为未成年人建“绿色网吧”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解读:很多未成年人缺少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是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原因之一。目前,完全禁止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与网络隔绝是不可能的,而适度、正常使用网络是符合未成年人心理需求的。根据目前的规定,经营性网吧还是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可以说对它的政策是“堵塞”,而对健康公益性上网服务则是“疏导”,这样一“堵”和一“疏”的关系,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未成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未成年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法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解读:该条款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有利于改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中父母将孩子看作自己“附属物”的情况,让家长将未成年人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具体来说,即学校、老师、家长都不可以偷看、披露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或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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