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成功典范
纵观香港回归十年来的实践,我们可以在制度层面为它的更加繁荣稳定找到诠释,那就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成功实施。回归之前,不少人对“一国两制”充满疑虑,西方媒体更预言“香港将要死亡”。但今天,世人看到的不仅是一个原有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没有变的香港,而且是一个经济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法制更加健全、生活方式一如既往的香港。如今,“一国两制”方针不仅得到了广大香港同胞的拥护,而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是有生命力的,而且为“香港明天更好”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一国两制”内涵丰富
“一国两制”的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的问题而提出来的,但是这一方针却最早在解决香港回归祖国的问题上得到运用和发展。作为中央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全新战略思想,“一国两制”有非常丰富的科学内涵。
“一国两制”包括“一国”和“两制”两个方面。“一国”就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两制”的准确含义是在统一的中国之内,一些特别的地区可以实行“特殊的政策和制度”,而这些“特殊的政策和制度”既可以与内地的政策和制度完全不同,也可以相互之间十分不同。这就是说,在“一国两制”之下,不是仅仅允许一套这样的“特殊的政策和制度”存在,而可能是两套或三套“特殊的政策和制度”与内地的主流政策和制度同时存在。“一国两制”的国策既不是用社会主义把它们统一起来,也不是要用其中的某一个资本主义制度把它们统一起来。尽管这些地区各自具体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同,但在总的性质上,它们都属于资本主义,与内地的社会主义有质的不同。“一国两制”就是指一个国家可以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大的制度同时存在,至于不同地区不同的资本主义制度模式,则允许千差万别。
既然“一国两制”有“一国”和“两制”两个方面,实施“一国两制”就要达到双重目的,既要达到“一国”的目的,又要达到“两制”的目的。“一国”和“两制”都是这一方针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一国两制”首先要强调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主权完整,简而言之即首先要有“一国”。我们必须首先把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国家领土及主权的完整放在首位,这是“一国”的基本要求。“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所有关于“两制”的安排都是建立在我们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之上。失去“一国”这个大前提,“两制”就无从谈起,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一国”的保障,“两制”将成为不可能。如果只要“两制”,只强调特别行政区的特殊性,忽视甚至不要“一国”,那就是“两国”了,这十分危险,“一国两制”将不复存在,“一国两制”也就没有成功,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也就成为空话。
“一国”和“两制”不可偏废。在坚持“一国”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坚持“两制”,尊重历史与现实。只要“一国”,不要“两制”,事事按照内地的做法去做,那就是“一国一制”了,同样违背“一国两制”的精神。如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成立特别行政区后,香港不再繁荣,社会变得动荡不安、经济萧条、人心浮动,那么中国就没有正确贯彻“一国两制”的国策。维护国家的统一与主权和维护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是“一国两制”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缺一不可。所以,在处理香港问题时,一定要充分尊重香港地区的历史和现实,充分尊重基本法规定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一切自治权。
“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国际生命力。“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和平和相互尊重。把“一国两制”推而广之,在国际上可谓“一个世界,两种或者多种制度”。不同信仰、不同制度的人相互尊重,和平共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不应该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不和平的理由,不应该成为战争的借口。
因此,“一国两制”方针不仅赢得了全中国人民的支持,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为人类处理国与国、不同信仰、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新思路。海外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一国两制”思想“为未来的政治哲学开一新纪元”,还“足以开创未来世界的新局面”。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经盛赞这是“天才的创造”。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也高度评价这一创举,他说:“在紧张和对抗不幸地笼罩着世界上许多地区的时候,对香港未来地位的谈判取得成功,将毫无疑问地被认为是在当前国际关系中,有效的、静悄悄外交的一项极为突出的范例。”
“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实践
“一国两制”不仅是解决国家统一的战略方针,同时也是国家统一后维系国家统一,处理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一国两制”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回归前,更重要的是看回归后能否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处理两种制度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香港在回归中国后,其所奉行的资本主义政策、制度继续保留,它们在经济制度上仍属于国际资本主义体系,只是在政治主权上和国际法上属于社会主义中国。同时,中国内地并不因为香港回归而改变自己的社会制度,按照中国宪法的规定,内地仍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样,两种制度在一国之内和平共处,相互尊重。这也是一种双赢的政治安排,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因为统一而遭受什么损失,相反都能够从统一中得到好处。
“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的逻辑延伸和应有之义。“港人治港”是“一国两制”逻辑要求和自然发展。在中英就香港前途问题谈判期间,英国曾经提出,香港只有在英国治理下才有繁荣稳定,中国人没有管治香港的能力。邓小平给予了反驳。他指出: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国人有能力管好香港,这是老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思想状态。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决不会答应的。1997年7月1日,英国人走了,不再管香港的事了,中央政府又不来管香港的地方事务,香港地方的事情由谁来管呢?答案只有一个,即由香港人自己来管,实行“港人治港”。从“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这是香港民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既然让港人自己治理香港,那就要信任香港的中国同胞能够治理好香港,那就要充分放权,让本地人决定本地的事情,这就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逻辑发展就是“高度自治”。当然,“高度自治”不是独立,不是完全脱离中央,中央还是要负责外交、国防等与国家主权有关的事项。“高度自治”是建立在高度信任基础上的。中央充分信任港人,根据基本法应该由特区行使的权力,就要不折不扣地让特区行使。特区也要向中央显示自己是充分可信的,是有能力的。
“一国两制”的国策固然很好,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也将难以实施,尤其在香港这样的法制社会,一切都要有法律依据。为此,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中国就承诺将会对香港的“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制度化,使得“一国两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使其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一国两制”法律化、制度化的产物。它全面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既是“一国”的法律化,也是“两制”的法律化。通过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要达到两个目的,第一,把“一国”法律化、制度化,对香港与祖国内地实现统一的政治事实加以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基本法必须规定维护“一国”的内容,确保国家的统一。基本法就是“一国之法”、“统一之法”。第二,通过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要落实“一国”,也要落实“两制”,使“两制”法律化、制度化,确保在一国之内,两个地方可以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根据基本法,香港得以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而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内地得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基本法可谓维持“两制”之法。
十年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香港得到全面落实。香港特区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战胜了种种困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让世人刮目相看,充分展示了“一国两制”的生机与活力。
香港回归祖国的十年,是“一国两制”伟大构想逐渐成为现实并在香港社会扎根、生长的十年,是“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在探索中不断取得新经验的十年,也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真正得到落实,为香港的继续繁荣稳定打下坚实基础的十年。香港回归十年来的实践表明,“一国两制”在香港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香港特区政府施政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国两制”已经在香港这块土地上扎根、开花并结出了初步的果实。展望未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国两制”之树一定会茁壮成长,枝繁叶茂,结出更加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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