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刘洋:寻找追索流失文物的新路
记者:你作为原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刘:龙门石窟是国有资产,佛首作为其附属一部分,也属于国有。国有资产就是全体国家居民共同共有,作为13亿国人之一,我有权利作为诉讼主体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另外,我国民事法律并未规定,个人不能作为类似案件的诉讼主体。根据法无禁止不为错的原则,我也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另外,国家有关部门、管理部门、法人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我更希望有关文物管理部门能够做原告,更愿意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出现。
记者:官司为什么在国内起诉?
刘:大山、山洞、石窟、用石头雕刻的佛像都是不动产,所以文物也是不动产。根据国际司法中“不动产所在地原则”,文物适用所在地原则,所以本案适用中国法律没有问题。我们选择在国内起诉。
记者:为什么不在北京而是在洛阳起诉?
刘:法律规定,如果是被盗、骗取或者贿买来的文物,属于侵权行为。当年美国人是通过“贿”的行为取得佛首的,根据国际司法和国内法的原则,诉讼可以选择侵权行为所在地进行,因此选择了对此事有管辖权的洛阳。
记者:如何实现与历史上旧有法律的对接?
刘:国际法有政府继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通过革命形式取得政权的,因此可以通过财产继承的形式把财产继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产里,即通过现有法律调解。
记者:如果胜诉国内判决如何在美国执行?
刘:根据国际双边条约和互惠原则,如果我在国内胜诉了,我可以拿着判决到美国被告所在地法院,要求对方法院承认判决并执行。我已在起诉时申请了对这两颗佛首的诉讼保全。
记者:打这场官司目的是什么?
刘:如果我们胜诉了,我们就增加了一条追索流失文物的新路。即使败诉,对于打压国际市场哄抬流失文物避免国内企业被敲诈以及制止愈演愈烈的文物走私都有很大意义。另外,如果官司胜诉,我还将着手对新疆石窟、敦煌被盗壁画、石刻以及佛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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