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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请问郑司长,我国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怎么样?您能不能为我们分析一下它未来发展的趋势?谢谢[ 2007-07-06 10:19:01 ]
[郑文凯]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上是改革开放以后发展起来的,他发展的土壤就是家庭承包制,因为家庭承包制农民有了明晰的产权才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条件,上世纪80年代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开始起步和发展,90年代发展得比较快,也曾经有一段进入了调整的时期。在法律起草、立法过程中(立法经历了阶级三年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立法调研和法律专署意见,实际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 2007-07-06 10:19:42 ]
[郑文凯]从2004年开始国家财政采取合作社示范项目财政专门扶持的方式,到今年中央财政已经一共拿出了八千万扶持了508个示范项目,这些示范项目的扶持也促进了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快速的发展。 [ 2007-07-06 10:21:14 ]
[郑文凯]到现在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看,2006年底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成员数已经上升到了3486万;2005年底是2363万;占的比重2005年当时成员数占农户比重是9.8%,到2006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达到了13.8%;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体在几大行业产业中的比例是这样的:在种植业里面大约占合作社的二分之一,种植业是大头,发展得比较快,比较多;在畜牧业中大约占了总数的接近四分之一;还有水产业也占了百分之四、五左右,还有其他类似的合作社,有的是还是乡村旅游类型的合作社。 [ 2007-07-06 10:21:50 ]
[郑文凯]这些合作社的发展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得好处,产前产后的服务,购买化肥、种子、农资等方面使中间组织进入到了合作社,农民也分享到了这样的利益,比如合作社集体去买比自己去买又好又便宜。销售农产品上据我们统计大概有1.7、1.8亿吨左右。规模销售的时候,不能不经过加工的再有一定质量的产品会卖一个好价钱。农民合作社成员大概比非合作社成员的农民获得增收额度大概可以提高20%。 [ 2007-07-06 10:22:32 ]
[郑文凯]法律正式颁布以后我们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有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政策、措施,社会各个方面对他的认识都会有很好的改善。合作社的发展简要地说在促进农民增收、在建设现代农业、在促进农村和谐,在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技能等各个方面都会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制度建设作用。所以根据我们的判断,今后近一个时期将会是合作社发展比较好、比较快的时期。从长远看通过合作的形式,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组织起来农民闯入市场会有更强的竞争力,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我的回答就是这样。 [ 2007-07-06 10:23:08 ]
[农民日报记者]其中有41处提到了章程,41处里面又有29处要求对法律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发展,特别是内部治理结构是特殊的治理结构,既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也不同于原来的农村经济组织,所以他的内部经济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的规定。要求对章程进行规定的有一些,同时根据一般情况有些方面还要对章程做出更具体的规定。合作社如何更好地组织和健康的发展需要更具体的指导和引导。示范章程要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这是第一个原因。 [ 2007-07-06 10:27:49 ]
[农民日报记者]二是国际惯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叫农业合作社发展得很普遍,比如丹麦90%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合作社,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加入了几个合作社,有的是产前的,有的还加入产中的,有的还加入销售的(合作社),我们所了解到的数据是他们平均每个农民加入3.6个合作社。合作社的这种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都采用示范章程的方式对合作社的管理、运行进行指导。法国、意大利在这方面颁布的章程是明确要求合作社按照章程执行的。有的国家还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制定了不同的章程。 [ 2007-07-06 10:28:16 ]
[农民日报记者]颁布示范章程中大家细看可以看到章程前面有一个说明性的文字:“有一些是规定性的文字,有一些是引导性的文字”,拿到示范章程农民和合作社可以各取所需,用最便捷把他需要用的东西在章程上找到。另外法律上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章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所以国际上一般都是对合作社的发展以章程的形式颁布,有的则是以明确的法律形式颁布。我们也查了国家的部门法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程序、条例等,也有这方面的依据,实践也有这方面的需求。所以以部规章的形式颁布我们感觉是比较合适的。谢谢。 [ 2007-07-06 10:28:42 ]
[中国税务报记者]刚才郑司长提到,从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以来中央投入是八千万,不知道是不是包括今年的数据,如果没有的话今年的预算和情况是如何的?我看到导读里面说这个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了,然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该项目将主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发展,那是不是意味着中央财政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如果今后除了合作社之外其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还能够享受到中央扶持的资金?谢谢。 [ 2007-07-06 10:30:57 ]
[郑文凯]我刚才介绍的八千万是中央对合作社根据事先专家学者搞出的标准和条件来支持各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搞示范项目的,现在到2007年搞了508个,这方面的资金也是两千万,每年是两千万。实际上中央财政支持合作社资金还不止这些,从2003年开始,财政部也有一部分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比如说去年中央财政专门直接转移支付的至今就是八千万,实际上算起来中央柴正加上这两千万去年就是一个亿。 [ 2007-07-06 10:32:20 ]
[郑文凯]今年是多少呢?就我初步了解的情况,有的记者同志如果参加了7月1日法律实施的座谈会可能知道财政部讲过今年中央财政给予合作社发展的支持资金是2.2亿,算下来的话我们这块是两千万,那财政部肯定是两个亿,这是中央、各个省前些年一直也是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进行扶持和支持,多的省有上千万的,少的也有几十万以上,加在一块去年已经有3.6亿了,今年我估计可能会更有所增加。对合作社的扶持现在各地都在研究具体的办法。谢谢。 [ 2007-07-06 10:34:21 ]
[中国信息报记者]请问郑司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第七章中明确规定如何有效支持合作社,学术界有三种观点,有任人唯应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的认为应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认为应该扶持农民。那您认为在国家有效资源的情况下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民利益是否有冲突?如何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谢谢。 [ 2007-07-06 10:35:13 ]
[郑文凯]你问的问题包括很多方面,这些年我也听到很多同志和我们进行探讨和商榷。总体上看,从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来看实际上是面向三农的,就是农村、农业、农民。对于国家所必须的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么一个重要要求之后,对农业各个方面的扶持增多了,原来的政策还好顺一点,现在都理不清了,非常多,现在的补贴都增加到了很多的方面,如果各位记者在意的话可以专门搞一个到现在为止有多少国家三农方面的扶持政策了,这确实也值得大力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让社会各个方面知道我们国家对于三农的这些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实事。 [ 2007-07-06 10:35:54 ]
[郑文凯]三农里面农业产业化也是其中之一,农业产业化实际上就是农业产业链,是整个全链的过程,我和我的同志也讲过,我们农业产业化办要关注整个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是产业链的问题,不能只是龙头企业办,我们要关注整个全过程,包括龙头、中介组织、合作社,包括基地,要全过程地关注。 [ 2007-07-06 10:37:29 ]
[郑文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过程中,有的龙头企业也牵头办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的龙头企业实行直接带农户的方式。过去一段的实践中其实也证明,如果简单地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龙头企业而言要面对千家万户,所以他有一些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提供服务这些方面想整个管理起来有点困难,想交易的话成本又有点高,因为你要面向每一个农户;而对于农户来说直接和龙头企业对接,他的话语权肯定少,谈判地位不对等、获得信息不一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近几年开始有些地方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支持和倡导实行“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的方式。农民经济专业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就有一个组织方式了,广大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和企业衔接,刚才我讲到的两个方面的难处都会解决不少,但是这样的组织使各方面的矛盾也会化解不少,至少农民的弱势地位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得到强化和增强。 [ 2007-07-06 10:37:51 ]
[郑文凯]有的龙头企业单独领办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家可能也比较关注这种合作社会不会是他控制的呢?这种情况可能会有,过去我们也感觉到这种合作社要让他办得更规范,但是法国法律的时候规范也没有依据,法律出台以后如果说不管是谁牵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要这个合作社符合法律的规定,比如说规定的法人成员不能超过5%、一人一票的制度、附加表决权、总数不能超过基本表决权的20%等等这些规范的规定,那么不管是谁牵头办的合作社都会给农民带来应有的利益,都能使合作社健康发展。 [ 2007-07-06 10:38:22 ]
[郑文凯]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法律规定不能牵头领办的,比如公务员不能牵头领办合作社,因为公务员不能做经营活动,法律规定可以加入合作社的那么很多就可以牵头,现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笼统地讲牵头领办的大概包括有龙头企业、有农民、有农村的技术推广组织,有农基人员,有基层供销社等各个方面,这都不要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农民就会继续受益。 [ 2007-07-06 10:38:51 ]
[中国食品报记者]有人认为本法并没有对农民贷款难等融资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因此不够完善,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 2007-07-06 10:40:07 ]
[郑文凯]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和农户一样,我们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是很大,他所需要的贷款可能基本上也是小额的贷款,贷款难、融资难也一直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实际遇到的难题。 [ 2007-07-06 10:40:38 ]
[郑文凯]这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中对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金融机构都做出了法律的要求,要支持和扶持,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搞的中形式的金融服务,法律中也明确讲到,具体的政策由国务院规定,下一步国务院也会具体出台在扶持、支持合作社金融方面的一些具体政策要求。金融机构针对合作社这类的特殊市场主体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支持、扶持形式。各地在这方面也在进行探索,我看前几天中央台报道了一条新闻,有一个农民采取金融方面的互助形式成立起来的合作社也领到了合作社的执照,我们想在这方面也有很多渠道的发展前景。 [ 2007-07-06 10:43:40 ]
[光明日报记者]刚才您谈到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增多,这种方式应不应该提倡呢?谢谢。 [ 2007-07-06 10:44:41 ]
[郑文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大约有五种类型,按照一般说法就是五个带动型,其中有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型,所谓牵头领办实际上就是一个起点,就是在农民个体力量不太足,尤其是管理人才比较缺的情况下,龙头企业牵头领办合作社,我们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法律出台以后不管是谁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如果正式登记以后也会规范到法律的要求之中。另外可能各位也注意到了,法律里面所讲到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问题,对于合作社的理事长,包括经理人员,是在合作社成员共同同意下可以聘任的,也就是说只要这个人大家都认可,这个人又不是法律规定不能够进入合作社当中工作的人,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合作社是农民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是一人一票的合作社,是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社,所以这个领头人不是我们正常理解的什么长,他不是什么长,是一个领头人,所以他是理事长,不是社长,各位是新闻记者也都知道,报社的社长全面管,而理事长则不是,理事长是理事的人,不是主事的人,合作社每一个成员是老板、是主人,理事长相当于干事长是由他来协作、组织的。 [ 2007-07-06 10:45:05 ]
[郑文凯]所以牵头人也可能是农民,也可能不是农民。现在有的法律明确规定,我们不必担心不同身份的牵头人会对合作社形成不利的控制,因为有法律明确规定了。 [ 2007-07-06 10:45:50 ]
[王辅捷]好,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光临。 [ 2007-07-06 10: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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