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冯兆君):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该法律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一经颁布,立即受到本市各方的高度关心关注。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关系有了许多新规定,这些将直接关系企业和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连日来,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收到群众、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人群的来电、来访,要求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立法背景及实施后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带来的影响。
为了满足劳动者、各类单位领导、经理、人力资源劳动工资主管,工会及社会法律工作者和其他工作人员,及时把握这部新法规的精髓和要点。为使《劳动合同法》在本市更好地贯彻实施,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特意邀请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立法专家,来本市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文,并进行现场答疑。讲座订在下周日(2007年7月15日)举办,为期一天。目前报名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了解,该讲座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条文的讲评;《劳动合同法》与现行劳动合同政策的显著变化及影响;企业应对劳动合同立法新变化的基本思路;新条件下用工风险的防范与对策等。
据有关专家介绍,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规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将是多方面的,值得大家认真关注和研究,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要尽快了解掌握法律规定,早日适应法律的新规定,保障用人工管理制度的平稳衔接和顺利过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争取主动,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核心员工个性化约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强化民主公开透明参与、引导劳动合同期限长期化等制度性规定,将导致用人单位更新现有用工管理理念,将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营造稳定团队文化作为当务之急。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尽快提高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形成以人为本,尊重权益,开放参与民主的管理体制,营造支持帮扶员工实现职业生涯,渐进职业技能水平,引导争当核心员工的良好劳动氛围。
讲座将在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天津市理工大学举行;报名地点在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B座M层05室)。塘沽区及开发区的参会人员可就近到塘沽区河北路1999号宏达公寓写字楼506室,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滨海分中心报名。
报名咨询电话为23339670、13672123879、25816765。传真23339695、25815280(滨海分中心)。联系人宋小东、季蒙、芦海蕾、赵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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