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郑筱萸一案发生在法制完善的国家,除了在司法系统追究罪犯以外,此案必引发大规模的国会调查。别的不说,单是高纯所寄出的100多封挂号信、特快专递42件、电子邮件400多封、电报2封,电话500多次,每一次每一件,当初是谁拿到手的,是谁批示的,是谁作出处理意见的?这些国家干部,是根据国家的什么法令条文,根据什么工作规范,来作出这样的处理?他们在作出这样处理的时候,是否肯定这样的处理是合法的,正当的?如果他们是根据上级指示这样做的,那么上级是谁,根据是什么?我们的国家干部们,是不是知道他们工作中的每一个决定,每一个动作,自己个人是要负责任的?在国会调查的公开听证会上,要传唤所有经手的工作人员,从国家机关负责答复上诉者的门房警卫,负责拆读邮件的干部,到国家药监局的上级,都必须公开向民众讲清,自己在那个权力链条上是怎么动作的,为什么这样动作。而如果在国会听证会上撒谎,就犯下了伪证罪。为了促使知情者畅所欲言,有些国家在这样的调查中有时候给特定人员一定的刑事豁免,即说了实话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承诺。因为,这种调查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惩罚什么人,而是为了查明,为什么我们的国家机器在防范和阻挡贪渎行为方面会全面失效,问题出在哪个环节上。只有查明了制度上的原因,才能针对这原因立法修补制度。
郑筱萸这样级别的高官,腐败到要判死刑的地步,已经不是第一个了,那么会是最后一个吗?什么时候,谁会是最后一个判死的腐败高官?拿这样的高官开斩,反腐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杀这样一个高官,底层民众心里不见得就此相信反腐前景乐观,国家形象也不见得就光彩起来了。只杀一个郑筱萸,已经不能让反腐力度取信于民了。其原因就在于,郑筱萸怎么会到这个地步的,国家机器怎么会在反贪反渎职功能方面失效的,又为何没有全面调查,没有向民众公开。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触动。
只杀郑筱萸,没有挖到制度上的根子,产生郑筱萸的环境条件依旧,那么,新的郑筱萸迟早还会产生。这就好比,如果没有警卫保安而把银行里的钱堆在柜台上,那么抢银行是迟早的事。如果我们现在不调查弄清制度上的原因,不修补改善制度,那么,郑筱萸之后,新的贪渎者之前赴后继,几乎是可以肯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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