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2007年7月11日)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7月1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民旁听会议议题安排
7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草案)》(表决稿);
2、审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3、审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4、审议《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5、审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草案)》;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
7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天津市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
2、审议《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7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全体会议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06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津市200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关于2006年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报告》。
7月19日(星期四)下午2时30分全体会议
1、审议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2、听取关于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
表决地方性法规。
二、公民申请旁听会议的方式
根据《公民旁听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每个会议单元(半天)安排15名公民旁听。公民在见到本公告后,欲旁听会议者,可直接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打电话申请报名,报名电话:23326427、23326429(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6时)。
被确认旁听会议的公民,按照旁听会议议题的时间,于上午8时30分或下午2时前到市人大常委会旁听公民接待室(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登记核对,凭本人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市的,同时请携带暂住证)领取旁听证,旁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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