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施行了适用于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等各类游泳场所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近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个别游泳场所仍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规范》对人工游泳场所设施布局如更衣室、淋浴室、强制浸脚池、游泳池等内部设施的布局、天然游泳场所设施布局、游泳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废弃物暂存设施、防虫害设施的布局提出了相应卫生要求;同时强调,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而记者在暗访中发现,一些游泳场所只是在入口处有“传染病者禁止入内”的提示,而且在强制浸脚池环节有所疏漏,有的浸脚池形同虚设。此外,个别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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