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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已提出抗诉
郴州市检察院检察员傅晓斌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不能就该案发表个人意见,但他表示,“李庚华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他的前妻死亡,这是个客观事实”。
郴州市检察院认为,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记者注意到,在抗诉书中,检方提出了三条抗诉理由。首先,检方认为,此案被告人李庚华行凶前,被害人并无过激言行,更无过错,且被告人李庚华也没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次,“本案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民愤极大,应依法严惩”,检方作出的上述认定,主要是李庚华的婚外情和暴戾性格,以及作案当天“在光天化日之下捅杀被害人楚松林”的情节;第三,“被告人李庚华未履行任何民事赔偿义务,没有悔罪诚意”。
六岁女童的四篇日记
妈妈被杀后,李妙就住在大姨楚全玉家。“她总是在梦中被惊出一身的汗。”楚全玉说。
7月23日,李妙将家里的照片全部找来,用剪刀将李庚华的照片剪了下来,而母亲楚松林的照片,则被李妙放在自己的枕头下。“妈妈到天堂去了,我要在梦里去看她。”李妙告诉楚全玉说。
“今年1月19日,李庚华的弟弟找到李妙,想带她去监狱看李庚华。李妙硬是不肯去。”楚全玉说,李妙甚至将父亲李庚华称为“畜生”。在楚松林被杀以后,李妙只要提到李庚华时,父亲的称谓一律被换成“畜生”两个字。“她这个年纪,说出这样的字眼来,该是谁的错啊?”楚全玉说。
在后来由李妙暑假期间写的四篇日记里,让楚全玉看到了杀人事件划在李妙幼小心灵里的那道深深的伤痕。“第一篇日记只有一句话:我亲眼看见他杀了我妈妈,如果我不去叫外公外婆,他还要宰了我。”楚全玉说,刚上一年级的李妙,在一个作业本上写的这一句话,成为她人生当中的第一篇日记。
此后不久,就到了农历的七月半(当地俗称鬼节),李妙又写下了第二篇日记:“今天是七月半,我烧点纸钱给妈妈用,妈妈在天堂就不愁没钱花了。”
农历七月三十日,是楚松林的生日。这天,李妙早早地起床,用五彩的纺织绳织了一大杯星星,和楚全玉一起将星星拿到楚松林的坟前。在这天的日记中,李妙写道:“把幸运星送给妈妈,妈妈就能看见我了,我听话了。”
快开学时,李妙写下了暑假的最后一篇日记:“要认真学习,以好的成绩回报妈妈”。
受害者家人的尴尬
“她很懂事,也很听话。”楚全玉说,楚松林被杀后,李妙的去向成了家里人的一块心病,“我们想把她送回他爷爷奶奶那里去,但孩子死活不同意。”
李妙哭着对楚全玉说:“大姨,你不要送我走,我会听话的……”
今年“六一”儿童节,李妙从学校捧回一张奖状。回到家,李妙对楚晓春说:“外公,我得了奖!”李妙用自己优秀的表现,表达着他不愿意离开外公外婆的愿望。
事实上,楚晓春一家也舍不得让孩子离开。楚晓春哽咽着说,“不管有多难,我也要把孩子养大……”
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楚晓春夫妇依法应该获得的22万余元赔偿,至今没有着落。年过七旬、体弱多病的老两口仅靠300多元一月的生活费,如何能满足李妙一天天增多的学习费用?
没有人知道,摆在这对祖孙面前的尴尬难题,何时才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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