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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问保险]如果我发生了事故,但是交警认定我无责,那么下一年度我的交强险费率是否上浮? [2007-07-19 16:39:00]
[郭左践]交警认定无责,费率不上浮,同时可以享受下浮。 [2007-07-19 16:39:26]
[主持人]有网友问:交强险费率能否由根据机动车的事故情况浮动改为根据驾驶人的事故情况浮动?正式公布稿中,为什么交强险费率仅仅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不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2007-07-19 16:39:48]
[郭左践]与车挂钩,首先这是法律规定的。就是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精神就是机动车是挂钩主体。保险公司制定的时候要执行法律。即使把人的因素考虑进来,即使是不同的人驾驶同一辆车,就是人的违章因素考虑进来,也只能通过作用到车上才能够体现。比如我和我的一个好朋友,这个车是我的,我借给他开了,他由于没有安全驾驶或者违章,或者操作习惯不好,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有违法行为,发生的赔案是针对这个车的,是体现在这个车上的,将来续保保单的时候,保险公司要对这个车的费率上浮,那我就要交这个钱。即使和人挂钩,最终体现到费率上都是归集到车上。 [2007-07-19 16:40:28]
[郭左践]为什么不与违章挂钩呢?道交法出台以后统一都叫违法行为。目前暂时不在全国统一实行跟违法行为挂钩,并不是将来就不实行。这也是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实际,因为和交通事故挂钩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数据,以赔案为基础。保险公司具有第一手的赔案资料,只要系统上都给整合起来,这个就可以实行。跟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涉及到保险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门信息的共享,这些工作量是很大的,我们去年和公安部着手做了一系列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展。因为中国面积非常大,各省的进展情况不一样,刚才谈到已经有八个省市实现了信息平台,全国毕竟不是一个进度,如果在全国一刀切实行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那在实行效果上可能也不到位。同时考虑到我们国家在实践当中,社会公众提到了很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认定、理解也有不同的意见,所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意见,也考虑到实行的效果,所以暂行不在全国统一实行,有条件的地方先试行。我们现在刚起步,是一个新制度,要社会公众逐步理解,逐步逐步完善它。 [2007-07-19 16:44:09]
[主持人]一位叫“hotelcalifornia”的网友认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价格上进行无序竞争是不争的事实,将来在执行交强险费率浮动过程中,各公司为争夺业务,可能会对该上浮的车主不执行上浮、不该下浮的随意下浮,以此作为竞争的筹码。保监会对此有何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2007-07-19 16:44:36]
[郭左践]这个问题非常好,这也是我们工作的职责所在。第一,监管机关是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公司任何的违规经营,只要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我们都要严厉查处。对交强险的查处,处罚原则在交强险实施之日起就向保险公司和社会公开了,凡是交强险的违规经营公司,我们就要停止这个公司经营交强险的资格。对于公司无序竞争打折,首先破坏的是交强险数据的真实性。交强险是涉及到公众利益的事情,我们对交强险监管的重点是落在交强险的数据真实性上。所以要求公司在数据真实性上必须做好,我们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单独核算,核算的具体办法、准备金的评估办法、费用具体的分摊办法都有明确的要求,目前就是保证将来公布的交强险经营结果是真实的,在真实结果之上,才能根据真正的盈利亏损情况考虑费率的调整,这样受益的是广大公众,而不是个别公司通过个别案件打折,受益的是个别人、个别群体。所以保监会监管的是数据真实性,凡是违规经营的,我们都要严肃处理。 [2007-07-19 16:45:17]
[郭左践]第二,也有很多网友担心有些公司为了无序竞争、争抢业务,该上浮的不上浮,通过交强险信息平台,这个问题就可以被杜绝。所以为什么交强险实行以后,条例里规定要建立保险和公安的数据共享机制。过去在没有这个机制的时候,保险业确实有这样的情况,就是这个车有过事故违章,再到这个公司续保的时候,商业险也有无赔款优待和上调费率。投保人为了避免费率的惩罚,就和这个保险公司说我不在这儿续保了,在别的公司续保。有些公司的基层业务人员为了争抢业务,也不严格看这个保单是不是清洁的。因为按照保险公司之间的同业要求,公司之间要互相看保单是不是清洁。在执行当中,有些基层机构不太认真去看,为了争抢业务,就给做一个清洁保单,不实行费率的惩罚。 [2007-07-19 16:47:54]
[郭左践]过去主要是没有信息共享机制,这次交强险实行以后,一是通过信息平台,还有就是没有信息平台的地方实行了系统操作,各个公司把每张保单资料都要输到系统里,只要这个保单续保,不是保险公司操作员再手工填写各种信息,而是输入保单号,这个公司都可以上这个平台和系统查这辆车在各公司承保过的情况、理赔过的情况,输入以后,系统就可以自动算出来是涨费还是降费,就自动避免了人为手动操作的现象。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投保人,如果发现哪个公司有这种违章现象,哪个公司有这种违法做法,欢迎你向监管机关举报,只要举报就严肃处理,这是毫不姑息的。 [2007-07-19 16:51:14]
[网民小顺风耳]我们当地光执行少的下浮10%,很显然这是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行为,遇到这样的问题,怎么样投诉、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2007-07-19 16:51:38]
[郭左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违规的。投保人可以向当地的监管机关投诉,保监会在各个省有保监局,在哪个地区发生这种违规现象,投保人可以向当地保监局投诉,监管机关一定要查处,也可以直接向保监会查处,我们有专门的主席信箱、信访渠道,保监会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我们也会转给当地的监管机关投诉,同时保监会要进行跟踪。所以请广大网友和投保人放心,只要发现这种现象,我们一定会追查到底。 [2007-07-19 16:52:17]
[网民野风]1、关于“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笔者不敢轻言。但公众对此话题的关注不无道理。首先,正如笔者所言,连交管部门都愿意参与“交强险”销售,其拥金空间究竟有多大,实在令人怀疑;其次,互联网上有人低于国家规定的1050元“贱买”“交强险”也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保监会曾经公开对媒体发表意见,指出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再次,“交强险”的推出,至少让机动车保费上涨了30%,而保障功能却远不如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2、关于“交强险”的运作模式,“交强险”推出时官方的说法是:保持“盈亏平衡”非盈利的原则。虽然保监会一再否定某律师指出的“交强险”存在“暴利”一说。至少公众感到“交强险”的运作远不如社保资金那样透明。 [2007-07-19 16:53:22]
[郭左践]有交管部门销售,我没有听到这样的情况。关于暴利问题,我们会把结果公布出来,人人都可以去计算,而且以后年年公开,所以这是不需要担心的问题。有一些算法认为有暴利,我们对此问题也做过陈述。第一,按照科学的规律去算。第二,最终结果都是公开、公正、透明的。不是人云亦云,最后都要尊重事实。今后年年要公开,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2007-07-19 16: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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