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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进展非常快
问: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进展收效如何?
唐旭:从2003年反洗钱工作由公安部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到现在,我们的反洗钱工作进展非常快。特别是2006年,通过了《反洗钱法》,使所有的反洗钱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是非常重大的进展。在这之后,为了使《反洗钱法》更具操作性,2006年发布了两个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一个是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另一个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2007年又发布了《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一些制度规章,
可以说,去年下半年和今年是我们反洗钱规章制度出台最快的时期,效率也不断体现出来。通过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及全国各省区市分行支行的共同努力,发现了大量的可疑交易线索。去年人民银行提供给侦查机关涉嫌洗钱犯罪的线索有1239件,涉及金额3626亿元。
反洗钱制度侧重预防
问:目前的反洗钱工作会不会刮成“反洗钱旋风”?《反洗钱法》设计了很多严重的惩罚,能否真正付诸实施?
唐旭:反洗钱是长期的、持续的工作。中国现在重视的是建立制度,并没有强调个案。我们要建立一套提前防范的制度和体系,能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功能。比如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交易的记录保存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预先防范。金融机构在和客户打交道、开立账户、做业务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客户。了解客户是反洗钱的基本原则。通过这种预防手段使一些想犯罪、有犯罪潜意识的人放弃犯罪行为,因为银行管得很严。
中国建立了较重的惩罚机制。我们的惩罚包括两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反洗钱措施和制度的机构没有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制度,这些机构就要受处罚;另外就是有洗钱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受刑法处罚。金融机构违反反洗钱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要进行处罚。处罚金额50万元到200万元,有洗钱后果发生的,最高可罚500万元。现在这套制度落实得比较好,银行体系已建立起较好的反洗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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