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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滋生腐败
目前,许多垄断行业已成腐败的“重灾区”。在去年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王建明发表主题演讲时认为,目前中国的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越来越明显,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等行业和部门。垄断行业的“福利腐败”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福利腐败”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将自己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在福利的名义下形成的行业腐败现象。事实证明,垄断行业在享受“福利腐败”时,其自身还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反“行政垄断”是关键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因此,行政性垄断是我国政治和经济的一个特有现象。反对行政垄断是我国反垄断法的特色,也是反垄断法最主要的内容。即便有些企业是国家授权给它垄断,但它也不能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
江苏省通州市检察院对2003年以来查办的43起商业贿赂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大多集中在某些垄断行业当中,具体地说,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医疗卫生领域和物资采购领域。
在垄断行业中,商业贿赂犯罪频发有三个原因。首先,行业垄断致使商业贿赂犯罪屡禁不止。在一些领域特别是在电信、建筑、医疗、金融、交通等行业,由于其经营高度垄断,经济资源由少数人员掌握,因而在经营和经济交往过程中,往往不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而是把贿赂作为“潜规则”。如医药采购领域,由于药品出厂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太大,一些医药代表为了将一种新药打进医院,不惜以重金向药剂科长、分管院领导行贿。
其次,垄断权力让一些人形成“利益共同圈”。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因为行贿人往往以自身利益为轴心,需要采取各种手段用钱财以换取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而一些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也以利益均沾作为保全自己的一种方式。
第三,单位、部门“一把手”处于垄断权力的塔尖,缺乏有力的监督。在通州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垄断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中,单位“一把手”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他们往往利用手中掌握的诸如单位工程建设发包、审批、物资采购等权力,收受贿赂。出现这些问题,除了犯罪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外,外界对他们的监督机制软弱无力也是发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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