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出台《湖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召开的湖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议上获悉,日前出台的《湖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讨论稿)规定,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罚款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被罚1000元以上可要求听证
规定:《湖南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讨论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罚款、对法人、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含2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做法:据湘潭市城管局局长高谦介绍,该局每次集中整治前,总是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发布通告,并分发到相关经营户手中,坚持做到“先告知、后整治”。去年4月在进行市容环境集中整治时,湘潭市城管局印制了《温馨告示》12000份,由队员分发到主次干道、社区个体经营户手中。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规定:《条例》明确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若干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其中最重一项进行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做法:郴州市城管局在进行拆除违法建筑、拆除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违章占道经营整治、违章销售烟花爆竹整治等大型综合整治行动时,城管局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安排布置,制定联合整治方案,进行联合整治;对于一些个案需要相互协作执法办案的,都进行联合执法办案。还定期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相互通报阶段性工作情况,确定下阶段的协同工作重点,保证执法联动机制有序运作。
部分市州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据了解,自2000年以来,湖南省已有邵阳、湘潭、郴州等1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武冈、韶山、浏阳、祁阳、汉寿、凤凰等30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加上国务院法制办批准试点的长沙和常德市,湖南省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区已达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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