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作为共产党员,她保持坚定的党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党旗增辉;作为人民法官,她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履行维护法律尊严的职责,使天平永不倾斜;作为先进模范,她保持昂扬的进取精神,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在平凡中干事创业。她就是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选举的出席党的十七大会议代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红卫。
王红卫一直工作在行政审判第一线,她始终坚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把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主线;坚持把监督与支持并重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理念。她常说:“作为法官既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基础,更重要的是牢牢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这样才能更好的履行法官职责。”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两年来,王红卫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500余件,依法审查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0余件,化解了大量“官民矛盾”和纠纷,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维护本市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王红卫深知,行政审判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晴雨表”,直接体现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衡量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她说:“对行政案件的裁判既要进行是非评判,更要权衡利弊,在考虑到各种因素和可能性后,尽量找到双方共赢的支点,做出准确的裁判。”
面对行政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的情况,如何达到官民共赢,使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谐互动,是她经常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实践中她始终坚持严谨认真的审判作风,规范有序的庭审活动,释法说理的思想工作,有效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多年来,她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新机制,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巧,她无论是在“官”还是“民”中均享有很好的口碑。
王红卫曾一次荣立个人一等功、三次荣立个人二等功,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个人、天津市杰出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两次荣获天津市“三八”红旗手,三次荣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标兵干警,在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的评选活动中,荣获“银法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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