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5.继续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高水平建设城市景观设施,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和条件。
26.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检查或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突击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正常的商品抽取检查,必须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
27.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清理有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废止的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
28.努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落实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在培养和培训服务业人才方面的作用。认真办好开发区与商务部合作的“中国服务外包天津培训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平台。为引进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优化人才环境,鼓励人才创业,培养“津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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