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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书记的反击战
很快,周爱国被下属举报一事从“组织内部材料夹”走进了高安市民的公共生活。无论是兰洪波还是周爱国,发现周围人都在谈论举报的话题。
7月30日,高安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在大城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就兰洪波举报以及纪委调查情况向干部们做了通报反馈。通报说,兰洪波举报的问题有一部分是属实的,有一部分是失实的,“就是属实部分,也是集体违规,并非个人违规”。
周爱国在大会上高调发言说,作为一级党委负责人,工作中难免有失误。“党内有些同志出于关心,作为朋友提出这些问题,我们要宽容,不能打击报复。”
话音未落,两天后的8月1日,周爱国以“侵害名誉权”将兰洪波告上法庭。在周爱国看来,纪委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对他个人已有结论的情况下,兰洪波等人继续在网上散布材料,“我无法接受这种侮辱人格的做法”。
曾经从警十年的周爱国认为运用法律手段是“澄清事实的一种好方法”。有朋友劝他不要打官司以免惹来麻烦,但他执意起诉,“我是有底气的。我没有问题,经得起任何组织的调查。”
周爱国还借助媒体以恢复声誉。8月3日,宜春市委机关报《宜春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四治”书记》的文章。报道称,8年来,大城镇的巨大发展变化得益于一个“四治书记”——周爱国。文章总结了周爱国的执政经验:“社会稳定要治乱,经济发展要治穷根,农民增收治水患,风气转变要治腐败。”
报道还称赞他“行得端,走得正”,始终做到“七不”:不搞特殊化、不大吃大喝、不索拿卡要、不插手干涉工程项目、不进娱乐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收受公私礼物。“8年来,尤其是任镇党政正职以来,他上交退还各种礼物折合人民币10余万元。”
8月10日,《宜春日报》再次刊登《走强镇富民之路,唱和谐平安大戏》,以整版篇幅报道大城镇的政经发展。
尽管周爱国否认此组报道是他邀请当地记者所作,但一位熟知内情的当地干部透露,该文主要是由大城镇政府宣传干部操刀完成。
具有启示意义的“官告民”
“兰洪波举报的‘公款私存’和‘水库承包’两个问题,目前还在调查之中。”高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欧阳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欧阳东表示,兰洪波在纪委作出调查结论后,仍将举报材料发到网上的方式不妥。
9月7日,周爱国对市纪委正在调查的“公款私存”和“水库承包”问题作出回应。举报材料称,大城镇将高达118万多元的资金存在镇政府机关出纳私人存折上,没有入账。周爱国说这是“不得已之举”——因为当时大城镇欠外债,法院要来查账划钱,所以把钱存在出纳处,造成资金在账外运行。
举报材料里提到,大城镇曾将4个水库公开招标承包,总中标额为236万元。但实际上镇里只收到158万元,其余78万不知其踪。周爱国解释说,当时为了卖个好价钱,镇里特意请人来“托标”,所以实际中标的都是第二中标人。
“身为科级干部”的周爱国自称是“中国最小的官”,他承认由于自己理解政策的能力、执政水平有差距,“可能会出现违纪违规行为”。
“在乡镇基层,很多政策的执行都需要变通。”高安市委外宣办主任符成生说。高安市委副书记钟陈辉同样不愿对此事作出回应,“省领导对此事已经作批示,我们很慎重,不会轻易表态。”
此间法界人士普遍认为,举报人在网络上传播未经证实的材料可能需要承担侵权风险。但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看来,这起“官告民”的案例具有特别的启示意义。
毛寿龙认为,作为举报人,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途径反映情况;另外就是以个人署名方式,公布举报材料,将举报变成公共事件,“通过公开来监督各种职务行为,当然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毛寿龙说,被举报的政府官员也有三种应对路径:一是私下里打击报复举报人;二是通过组织途径来解决。但是组织途径往往不公开,一些举报信息在系统内部逐渐被消化了。
毛寿龙说此案的意义在于,官员选择了第三种方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应对举报,这有利于举报信息和调查结果的公开,从而进一步约束官员,促进制度完善。“应该减少对组织途径的依赖,只有公开才会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毛寿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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