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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漠视交规司机“通病”
李宝明,男,43岁,二级警督警衔。1984年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1997年从事事故处理工作,现任交通和平支队贵州路大队事故组警长职务。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10年以来,经李宝明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达到6800多起,并且从未有当事人进行过信访,人民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可以说,李宝明是交通事故处理领域一位名副其实的专家。
李警长告诉记者:“从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主要违法行为和原因上分析,白天,机动车主要集中在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制动距离、转弯车未让直行车、不按规定倒车、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未保安全等违法行为;夜间主要集中在不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通过路口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而非机动车主要表现为闯红灯信号、走机动车道、争道抢行等违法行为。”
李警长表示,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漠视对交通法规的学习,在实际驾驶过程中,也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这一“通病”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谈到这里,李警长为记者讲述了他曾经处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例:
2007年6月28日上午11点10分,一名驾驶员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牌小客车沿云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到睦南道交口时遇一辆银色威乐出租车沿睦南道由西向东行驶,由于两辆车都是超速行驶,所以桑塔纳车的右前部与威乐车的左前部相撞,造成双方机动车损坏及威乐出租车上的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
李警长分析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桑塔纳车错在应当在距离路口100米的时候减速观察和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而威乐出租车驾驶员也错在不应该在路口超速行驶。我们假设一下,如果双方驾驶员都能够在路口减速慢行,恐怕这起事故就完全能够避免。”
李警长指出,超速行驶被人们称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它的危害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高度注意。
李警长介绍说,所谓超速行驶,就是指在一定的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超过该道路(路段)所规定的安全行车速度的行驶行为,而这一速度不能确保安全行驶。有资料显示,一辆汽车以50公里的时速行驶,每0.1秒就前进1.39米,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如果速度太快就无法获取足够的道路信息,当感知与现实情况接近时,如果靠经验还能安全驾驶,但在陌生道路行驶时就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驾驶员视力也会随着车速加快而下降,判断车辆前方情况受到限制。驾驶员的视野与行车速度密切相关,随着汽车行驶速度的提高,注视点前移,视野变窄,周界感减少,注意力随之引向景象的中心而置两侧于不顾,这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所以,我们还是那句老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请不要超速行驶’。”李警长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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