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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我国银行业房贷业务的启示及应对建议
各银行应重视对住房信贷市场的监测和分析预警,准确判断房地产价格变化趋势,提前采取措施避免房价回落的不利影响。要积极开展“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压力测试”,模拟在房价下跌或者其他政策改变的各种情况下,给银行带来的压力,提防住房信贷危机因素的累积。各银行应进一步健全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在业务拓展与风险管控之间取得平衡,未雨绸缪,避免危机到来时手足无措。
各银行应严格保证现行按揭贷款首付政策的执行,并适时对银行按揭首付比例进行结构性调整,对90平方米以上、按揭第二套房等情况,可考虑将首付比例提高到40%~50%。当前应有步骤、有计划地通过增加首付比例、严格资产评估、提高贷款门槛等方式提前将银行的信贷风险加以释放。同时,各银行应采取严格的贷前调查杜绝虚假按揭,并加强贷后的跟踪管理。
各银行应重新审视“住房按揭贷款为优质资产”的观念,从美国次级房贷危机的教训来看,不要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一味看做优质资产,而应当视为一种风险较高的贷款,只不过这种贷款的风险具有周期性、滞后性等特征而已。现在要居安思危,在形势表面大好的情况下,清醒认识到潜在的系统风险。当前,各银行要打好基础,扎好篱笆,按照贷款数量充足提取拨备,对该核销的要及时加以核销。
各银行在贷款过程中首先应注重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实际还款能力,而不能仅仅依赖抵押的房产等第二还款来源。在发放贷款时就考虑抵押物的变现价值这本身就是一个误区,因为银行不是当铺,抵押不应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的评估。
各银行应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并尝试利用衍生品或证券化分散风险,避免房贷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银行在房贷创新产品的推销过程中,应切实坚持“买者自负”与“卖者有责”的原则,让借款人充分权衡自己的收入水平和偿付能力,避免不自量力,过度举债。
银行同业应加强自律,共同为房贷市场营造理性、有序的竞争氛围。各银行同业之间应建立不良中介黑名单制度,尽快实现个人不良信用的信息共享,携起手来,将低信用、炒房者等摈弃于银行信贷门槛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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