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八号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