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预算分工先财政后国资
在《意见》出台前,业内就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是什么关系”产生过争论,在争论的背后,实际上是在争论到底由谁来主管?甚至有些人担心:如果不明确,有可能产生国资委和财政部两大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都属于政府预算。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这位负责人还向记者表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后,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支出将逐步从政府公共预算中退出。考虑到相关政策的衔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期间,政府公共预算中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出,如政策性关闭破产支出、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支出继续予以安排。另一方面,《意见》还规定,必要时可将企业上缴的部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社会保障支出。
究竟谁来主管?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预算法》,《意见》中明确,财政部门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
在明确了谁来主管的问题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部门如何分工也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月报;编制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汇总编制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负责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现在能走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但这次改革还不能算真正到位。”刘纪鹏表示,按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该由国资委独立进行编制,但现在时机还不成熟,只能先上缴给财政部,然后根据国资委具体情况再划拨给国资委。“所有的事情都不能一蹴而就,应该一步一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