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依年盈利制定分红
根据《意见》,财政部考虑到2007年已过大半,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预计总金额为170亿元,相关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
记者在采访一位国企负责人时,他谨慎地表示,有关国企如何向国家分红的暂行办法出台将会给出实际的操作办法,而在办法没有出台之前,“不便发表看法”。“此次收取的税后利润比例较低,企业仍将保留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和改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有资本收益只是向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企业收取,因此不会给企业改革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刘耀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提出,虽然《意见》规定向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但这种收取比例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最好的办法是根据企业每年盈利情况收取,避免一刀切的方式。”他也同时表示,在收取的具体操作上,国资委有必要与财政部进行具体协商,并向企业公布收取的详细办法、用途等,避免成为部门之间的羁绊。
国企利润上缴不会影响股价 其实,在这次《意见》后,除了关心收取的办法和方式外,最让业内人士关心的是对国有企业改革会有什么影响,甚至对股市的影响。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意见》出台后曾向记者表示,税后利润按企业的财务报表剔除少数股东权益核定,对这些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没有直接影响。
刘耀威则认为会对目前股市造成小波动,但不会出现大的震荡。
“毕竟这些企业都是规模型垄断型企业,本身股票价值就比较高,出现小的波动很正常。”刘耀威认为,央企向国家分红,在一定意义上是将这些利润上缴了国家公共财政,并不是国有资产无形流失,因此,不管对企业自身发展还是对上市公司股票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刘纪鹏则明确告诉记者:“几乎没有任何影响。”
他的理由是,在企业分红时,股份中存量价值包括国家股和社会出资人股以及个人股。以前,在分红时,国家那部分并没有真正分给国家,而是作为企业自身发展被收走,现在,向国家分红等于一部分资金到了国库中,而社会出资人股以及个人股不会有任何影响,因此也就不会对股票市场造成影响。(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