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实行的“辞职竞聘上岗”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3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华为深圳总部一位负责公关的人士,她终于就此事做出了回应。她说,“华为这种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为了解决华为公司内部一些人力资源的问题,如聘用主体关系混乱需要重新梳理等问题。”而她告诉记者,华为员工都能接受主动辞职的做法。同时,她也证实深圳市劳动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11月3日,该人士表示,目前的人力资源调整,一是为了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二是针对公司逐渐出现的“工号文化”的弊病。因为,华为一直按照工号来给员工编序号,在华为工作的时间越早,其工号越靠前。因此,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而老员工也因为工号在前,因此会经常以“公司元老”著称,而此次调整将更有利于新老员工关系的和谐。
对于所涉及的员工是否都选择自主辞职时,该人士给记者发送了短信,表示所有的员工是自愿辞职的。同时她也透露,根据n+1方案,很多员工由于工作时间长,月薪也很高,因此就算一个只工作8年的普通员工,他的赔偿金额也有20多万元,而年限长的则会拿得更多。因此,员工都会觉得“自愿辞职”的方案,更加划算。
尽管强调这次人事调整临近《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一种巧合,但是,依然有不少专家认为,这是华为在明确规避新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这是华为在与《劳动合同法》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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