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15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从2007年11月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用人单位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各区县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据介绍,这次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11月5日至15日为宣传阶段。在此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11月16日至30日,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执法检查阶段。各级劳动保障、建委、公安、工会四部门将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四部门有明确分工,劳动保障部门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不按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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