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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伙同他人伪造公司印章、大学毕业证等多种证件、印章。案发后,该男子被天津市大港区法院以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2月,江苏省男青年施某伙同王某(在逃)从原籍到本市大港油田,伪造各类证件、印章牟利,施某负责招揽生意,王某负责伪造。3月中旬,施某与王某为童某(另案处理)伪造了“河南省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合同专用章”和“河南省林州市建筑工程九公司财务专用章”,非法获利200元。4月14日,施某被抓获,警方当场从其身上收缴为张某伪造的《天津市商学院毕业证》及《天津市市政工程学校毕业证》、残疾人证、出生医学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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