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将于近期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同时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4日起,将对拟命名表彰的355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55个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信息将刊登在24日出版的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网站上。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公示期为15天,拟表彰的双拥模范单位公示期为7天。
关于对拟命名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进行公示的公告
2004年1月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会议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军事斗争准备为中心,以抓好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实为重点,以解决军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为突破口,创造性地开展双拥工作,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命名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07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
关于对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军民更加深入扎实地做好双拥工作,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决定表彰一批双拥模范单位。经各地各部队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07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公示期间,凡认为公示的单位不符合双拥模范要求的,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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