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销售行业从业8年的33岁青年张某,在自己注册房地产经营公司后,采用占压买房人和卖房人款项的方式,扩大经营,直至构成45户居民34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昨日(27日),本案在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站在了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
亏损10万元的公司
竟然开14家连锁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05年3月注册由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某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主要进行二手房中介、商品房销售代理。其间,由于经营不善,至2006年3月,该公司已经亏损近10万元。被告人张某为扭转公司亏损,采取扩大经营的手段,先后在本市南开区、红桥区、河北区、北辰区等区分设连锁店14家,指使各连锁店采用收购房不给卖房人房款、收买房人房款后不给房的手段,非法占有李某等45户居民买卖房屋款项,共计人民币347万余元。2007年3月,张某弃店外逃,同年5月,张某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自首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手段骗取多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述】
“资金封闭循环”操作
是这个行业内部惯用的
记者了解到,被告张某今年33岁,系大学学历,曾在本市某大型房屋中介公司任职,他从业务员做起,直至成为华北区域总经理。据张某陈述,凭借着自己对行业的了解和从业经验,他于2005年开始独自创业,尽管行业竞争激烈,他的小公司也缺乏抗风险能力,但他始终坚持着,直到案发。他说,他所采用的是行业内部惯用的“资金封闭循环”操作方法,没想到会触犯法律,给45户家庭带来沉重损失。
“我从业8年,不知卖出了多少套房子,最终却毁于自己的盲目自信,到现在,33岁的我孑然一身,69岁的父亲住在养老院,到老都没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我对不起我父亲,也对不起善良的人们,但我不是故意的。”张某哽咽着说。张某表示,希望法庭能对他酌情处理,给他机会弥补过失。
【庭审焦点】
张某犯罪并且外逃
辩护人为动机辩驳
庭上,被告人张某的犯罪动机及外逃动机成为庭审焦点。第一,经被告的辩护人核查,被告人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住房出售他人,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即“张某以案外资金承担案内责任”,说明他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虽然张某的做法客观上导致了“非法占有”的发生,但这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能等同。第二,经调查核实,因张某违法操作而导致欠款事实发生后,多名买、卖房人曾多次围堵、拘禁张某及其工作人员,张某曾被人持枪威胁还款,当张某的生命安全面临恐吓和伤害时,其前往郑州很大程度上是为“求生”。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买、卖房人的意愿,滞留房款、挪作他用,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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