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医患都缺乏机制保障
一位曾经在大医院做过妇产科医生的人士结合自己的临床经验说,这个事件折射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医生在手术中要承担风险,但没有制度维护医护人员的权益。在医疗责任险没有普遍建立的今天,一旦医生冒着风险做了手术,病人死亡了,患者家属和医院打官司,谁来保护医生,谁来承担责任?医生冒风险做了手术怎样可以免责,法律如何界定?另一方面,如果医院把病人救过来了,谁来承担医疗费用?对医院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首先考虑的是怎样保护自己。
当产妇病情严重,需要家属签字时,说话要特别小心,要注意沟通技巧,不能让患者觉得你是在推卸责任,或者你想让患者多花钱。上述这位人士说,以前她所在的医院曾碰到过一个难产的患者,丈夫在医护人员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就是不签字,后来产妇产后出血抢救无效死亡,结果产妇的丈夫告到医院,医院赔了几十万元。
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科的一位医生也目睹过类似的事情。他觉得,就算法律制度给医务人员提供保障,医务人员依然面临很大的风险。在当今医患关系并不和谐的环境里,稍有不慎就会引来患者的猜疑和舆论的攻击。他觉得,这次悲剧发生的真正原因,主要还是医患之间的隔膜和互不信任。
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李本富认为:
在一般情况下,尊重知情同意制度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机械地执行制度,在关系到病人生死安危的时候,医务人员就必须承担抢救患者的责任。我并不认为医院在没有签字的情况下拯救生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制定的初衷不就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吗?医院和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司法部门在处理类似的问题时应该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考虑到医院可能因为救治出现的风险,社会为医生提供足够坚强后盾也尤为必要。这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公安司法部门的配合,也包括社会的理解。只有把医生最起码的后顾之忧解决,才让医生在面对类似的紧急情况时能够作出自己最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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