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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这一年当中人们最看重的一顿饭,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饭店里进行。在除夕夜那几个小时里,消费者与餐饮市场供需关系的严重倒挂使得年夜饭火爆的背后出现了诸多问题。于是,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的消费者开始要求和饭店签订合同,以求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自身权益。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本市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强制性餐饮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预订年夜饭仍需“摸着石头过河”。
饭店合同五花八门
昨天在河北区一家中型饭店,当记者问及预订年夜饭有没有饭店提供的合同时,接待人员显得有些吃惊,他说:“这还用签什么合同,你交完定金给你打个收条就完了。”记者看到,已交完定金的客人拿到的是一张上面写着消费者姓名、电话和定金金额的白纸。另一家饭店的负责人说,消费者一般不会和酒楼签什么具体协议。对于如何约定年夜饭菜品服务标准时,他认为只要诚信经营,就不可能出现纠纷。在红旗饭庄,负责人给记者出示了印有“红旗饭庄餐席订单”字样的合同文本,上面的条款写着姓名、时间、桌数、位数、餐牌位置、电话、押金金额等项目。该饭店负责人张英凤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制定这样一份合同,就是想通过书面的形式把年夜饭服务的内容标准化,这样一旦出现服务纠纷,双方可以根据协议划分责任。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年夜饭是人们比较看重的一件大事,如果双方仅凭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口说无凭,为保护消费者和饭店双方利益,他们一直与消费者签这样一份合同。
收取定金约束双方履约
记者了解到,在本市的年夜饭预订中,一般酒店会收取每桌100元定金来制约双方的约定。本市登瀛楼饭店负责人韩福年说:“由于现在人们的预订周期明显加长,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去年吃年夜饭时就把今年年夜饭的定金交了。时间一长,其间的不可确定因素自然就多了。所以定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制约的作用。”据了解,按照《合同法》相关条款,如果饭店在未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年夜饭,应按所收定金双倍的标准进行赔付。如果消费者违约,饭店则有权利不退还定金。
本市餐饮协会会长李家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尚无一个由政府部门强制执行的餐饮合同示范文本。但各餐饮企业一般都会根据自身情况与消费者签一个简易的协议或合同。据介绍,当前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是年夜饭用餐时间问题和菜品质量问题,其中包括由于消费过于集中而导致的上菜速度过慢、热菜上来变凉菜等矛盾。
定金赔偿之外另签违约条款
本市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辉提醒准备在餐馆吃年夜饭的消费者,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双方的服务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下来。由于年夜饭的用餐时间与平日比有其特殊性,所以他建议消费者最好将类似的重要事项以另行的违约性条款形式进行约定。因为仅仅用定金赔偿的形式不足以用来约束商家。按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消费总额的20%,一桌1000元的餐席的定金不能超过200元,这样就会有商家在更大的利益面前宁可支付消费者双倍的定金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得到双倍赔偿,但往往来不及另订年夜饭,原有安排和计划被打乱,影响过年的喜庆气氛。如果在定金约定之外,经双方协商签有违约性条款,消费者就能够多一道制约商家的砝码。对于商家单方提出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拒签。此外,苏文辉律师也提醒商家应该将年夜饭商机看做是赢得市场良好口碑的良机,而不是单纯看做是一次性获取暴利的机会,商家无形资产所带来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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