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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在换届工作中,各省区市党委要求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密切配合,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有效预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干扰、破坏选举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
本着从严的原则,海南省委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了具体处理措施,规定凡是找各种关系为个人提拔说情、打招呼的,都属于“跑官要官”,一经查实,两年内不能提拔使用,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在重要岗位上的必须予以调整。换届期间,凡是为本人提拔使用给领导干部送钱或其他财物的,一律按“买官”对待;领导干部凡是收受被提拔使用对象金钱或其他贵重财物的,一律按“卖官”行为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免去现任职务,并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且3年内不得提拔;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传谣和诬陷,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云南省委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换届前突击花钱、突击提干、突击进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违反规定作出的决定一律无效;对妨碍代表行使权力或拉拢代表投票的,拟作为人选的取消提名,再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请客送礼,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活动的,在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所有经济花销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西藏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干部坚决防止和抵制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破坏换届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干扰、破坏换届工作的行为。黑龙江省委要求各级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切实发挥好对换届工作的监督作用,对苗头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河北省组成了3个督查组,对各地执行换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巡回督促检查,还查处了一名正厅级干部在换届期间的拉票问题,并在全国进行了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了监督组,具体负责执行换届工作政策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监督工作方案,对加强换届期间的监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对各市(地)党政正职、自治区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政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同时,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进一步加强“12380”电话举报和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完善了反映换届问题专办制度,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举报,会同纪检机关进行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严肃处理。
近日,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通知》强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与纪检机关密切配合,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对换届期间特别是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突击提拔干部的,要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记录在案,同时依纪依法严惩。绝不能让正派老实的人吃亏,让投机钻营者得逞。
目前,各地正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精神,加大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努力为换届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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