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一汽车车主下车时没摇上车窗玻璃,一男子悄悄过去将手伸进车窗,抢走置于手刹处的手包。该男子日前因抢夺罪被塘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宣判后,该男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2007年8月27日16时许,秦某开车拉着李某和外甥赵某,到其在塘沽区承包的服装店装修工地看活。当时秦某将开的面包车停在店门口,车窗玻璃没有摇上去就进店了。此时,辽宁省无业男青年陆某趁机从车窗处伸手将秦某的手包抢走,赵某发现后下车追赶。陆某在逃跑过程中将手包丢弃,后被抓获。经查,被抢手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500余元和LG手机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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