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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慎防涉众型经济犯罪
针对近一段时期本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数量明显增多的现象,昨天下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举行新闻发布会,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在社会交往、参与经济活动中增强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避免法律风险。
据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指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或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首先是理性对待投资。切记“回报率越高风险越大”的投资法则,不要受高额利息的诱惑,对一些回报率过高的项目要谨慎投资,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二是强化法制观念,增强甄别能力。在开展理财、储蓄、证券、保险业务时,要确认吸储理财的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经营该项业务的资格。进行股权交易应当在国家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三是警惕各式各样的传销活动。对不法分子编织的“美好前景”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免被蛊惑,误入歧途,造成损失。四是一旦发现有人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识别网络非法集资
一些不法分子日前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外基金理财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以网站为幌子,诱骗群众参与。不法分子为了提高其基金理财项目的可信度,采用网上交易等比较新颖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开设与国内正规基金投资查询平台相类似的查询系统,发布投资理财信息,以此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注意,诱骗其参与。
二是虚构投资项目,诱人上当。不法分子以销售“瑞士某共同基金”、“美国某美元基金”等国外基金的名义,大肆宣称其理财方式与国际接轨等情况,诱骗群众上当。
三是投资返利借壳虚拟货币,加大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后,将获得其网上查询的账号和密码。但是,其红利往往以Q币等“虚拟货币”形式记录在账号内。此种虚拟货币只能在该网站内部流通,若兑换成现金须经申请等程序。为了诱骗更多的投资者上当,不法分子往往在投资者第一次购买基金后,会按照比例提前将红利兑现,并指使他人在参与者中宣称自己已成功将虚拟货币进行了兑现,以此麻痹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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