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业委会选举 俩业主诉请确认
南开区法院上午公开审理此案
今天(16日)上午,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诉请确认业主委员会选举无效案件,这是自《物权法》出台后本市首例质疑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案件。
二原告王某和赵某均是本市南开区翠薇园小区的业主。起诉书称,翠薇园社区于2000年底建成,业主随后陆续入住。2001年11月18日,根据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小区第一届物业管理委员会(行使业主委员会职权)经合法选举,并经南开区房屋管理局物业办批准成立,迄今已选举过三届,并与大安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过4次物业合同。社区业主积极支持该委员会工作,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起诉书称,2007年1月18日,南开区荣迁里居委会在涉嫌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知社区业主组建小区首届业主会筹备组,进行“翠薇园小区首届业主大会选举”,并于5月25日开始向社区部分业主发放涉嫌有侵权违法内容的选票,开始所谓的首届业主会选举投票工作。在收回选票一月之后,于6月24日公布:选票所载9名候选人中有7人当选。随后,谢某等7人组成涉嫌非法业主会,在社区绝大多数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火速与天津市大安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并立即张榜公告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二原告认为,荣迁里居委会无任何合法凭据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场选举闹剧,成立涉嫌非法业委会,自订合同,涉嫌非法对业主收取物业费用,没有业主的财产信托,却擅自处分业主的财产,是对社区业主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由此,二原告将荣迁里居委会及谢某等7人一同推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荣迁里居委会组织的翠薇园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无效,谢某等7人当选首届翠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无效,并判令几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开庭前,记者见到了二原告提供的一张“翠薇园小区首届业主大会表决票”,其上列出了9名候选人的名字,“填表说明”第2条称:翠薇园首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从以上9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推选人数额不得超过7人,超过7人者或填写候选人以外人选的视为无效表决。第3条称: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准确地书面表示出本人意见的,该业主的表决结果按弃权处理,该弃权计做同意。二原告认为上述选票内容有涉嫌违法之处。
今日法庭上,被告荣迁里居委会辨称,居委会是在区物业办和街办事处的委托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选举是依据天津市业主会管理办法开展的,且业主投票超过半数以上,应是有效的。被告谢某代表其他被告发表答辩意见,称于2001年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此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过渡权利,并有私刻印章的行为,并称,选举是按民主程序进行的,合法有效,而原告方却存在阻止合法成立的业主会进行备案的行为,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截至记者发稿,法庭仍在进行事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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