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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检验检疫局通过对出口食品实施检验前采取制定“两表”、实施“六核查”等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两表”即制定《出口食品企业核查表》和《出口食品企业自查表》。天津检验检疫局要求出口食品企业严格按照《出口食品企业自查表》进行全面自查。同时,组织专项清查小组,严格按照《出口食品企业核查表》的内容和要求,对所辖区域出口食品企业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行彻底核查。
“六核查”措施包括,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对出口食品实施检验前,核查企业是否具备出口食品资格;核查企业产品的原、辅料和添加剂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核查企业产品的原、辅料、添加剂和半成品是否有效执行了卫生质量控制程序;核查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人员和加工过程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核查企业《厂检结果单》的检测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出口要求;核查出口成品检测实验室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凡“六核查”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检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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