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28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联合决定,自2008年2月29日至3月2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据了解,四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清理整顿对象,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在专项行动中,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据介绍,劳动、人事、公安、工商四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责任明确,依法治理。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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