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刚买回,比照说明书一看,少了1个多功能显示器,消费者遂将经销商投诉到了消协。对此,塘沽消协发布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春节期间,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应当明白消费,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近日,居民李先生在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花去10多万元。新车刚买回来,李先生便拿着说明书仔细阅读起来,不一会儿,他突然发现说明书上标注的一个多功能显示器,自己的车上却没有,转天李先生便找到经销商。李先生认为,购车的时候,经销商没有告知自己新车与说明书有不同,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要求给予退换或赔偿。对此,经销商表示,李先生提走的车是2007年4月份生产的,而在当年8月的时候,生产厂家对该款车作了一些改装,但两款车通用一本说明书,因此不涉及退换或赔偿问题。经过调查,塘沽消协认为,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拥有知情权,同一本说明书适用两个不完全一样的车,即李先生所购轿车是否具备多功能显示器,经销商应该提前告知,不应误导消费者。
经调解,经销商赔偿了李先生1000元现金,并赠送了一套冬季坐垫。对此,塘沽消协向消费者发布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春节期间,购买高档家电、汽车等大宗商品的消费者较多,消费时应该明白消费,多了解商品的使用功能,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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