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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保险巧执行农民工拿到450万欠薪
协调扫清拍卖障碍力促和解30多位农民工拿到拖欠4年工资
近日,二中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天津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1100万元工程欠款纠纷中,采用“双保险”方法,避免了被执行人借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拖延还款时间,进而产生“二次法律白条”的问题。截至3月5日,30多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4年的450万元工资。
2002年6月,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将坐落于塘沽区的该公司大楼工程发包给申请人李某。工程竣工后,投资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工程款,李某于2005年1月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诉讼中,二中院及时保全查封了在建工程,并于2006年10月判决投资公司给付李某拖欠工程款92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上诉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在原判基础上又为申请人李某增加确认了180万元工程款,案件得以调解解决,但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李某于2007年9月向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二中院采取了“围而不打促和解”的办案策略,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造成被执行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执行法官多次到楼盘现场、土地证所有人、土地转让经手人等有关单位调查协调,将拍卖中可能遇到的难题一一破解,为拍卖扫清障碍。此时,如果投资公司想办法主动清偿债务,二中院将促成执行和解,当事人双方都不受损失;如果投资公司拒不还债,二中院可直接拍卖楼盘,使申请人李某的工程款优先受偿。
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工作,某投资公司同意以股份转让的方式变现还债。随后,该公司交来500万元支票并制订了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协商,除已到位的首付款500万元及执行费7万元,余款于2008年7月前全部付清。截至3月5日,申请人李某已将拖欠农民工的450万元工资发还到农民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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