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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并非“洪水猛兽”
作为国内最早从政治经济学和公共选择理论方向研究利益集团的学者,中国社科院亚太研究所研究员张宇燕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首先给出了利益集团的概念:“由一群拥有共同利益的、在社会中占少数的人组成的团体,其目的在于力求通过对国家立法或政府政策的形成与执行施加于己有利之影响。”
尽管张宇燕同时特别强调,利益集团是一个中性概念,“不是简单可以用好和坏进行区分的”,但是因为改革前一直强调人民利益的高度统一性,并试图以此消融、代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使得与过去单一体制下“人民利益一致论”相悖的利益集团概念成了贬义词,甚至将其与恶意既得利益集团相混淆而一同视为“洪水猛兽”。
朱光磊介绍说,“其实,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集团的存在和活动多数是合理的,要求大都是正当的,其中有的还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平衡力量。”
甚至利益集团下面的子概念“既得利益集团”,也不能一概否定。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左大培就指出,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职工可能是既得利益者,在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面前,他们中的一些人就有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在市场按市场价减持国有股时,股民们也是既得利益集团。
如果按“已经先于其他社会成员获得利益”定义既得利益集团,有的依靠政策导向适时调整自己的努力方向而先行获利,比如勤劳致富、靠科学致富、靠资本合法经营致富;有的靠权力、靠权钱交易和钻政策空子致富、靠行贿诈骗致富。尽管他们都会维护既得利益,存在着竭力影响改革、反对利益调整的倾向,但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却存在很大差异,即既得利益集团维护的利益也有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之分,不能一概“妖魔化”。
“其实,早在1988年,党的十三届二中全会工作报告就首次认可了利益集团的存在,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朱光磊进一步解释说,“从现代政治发展规律来看,利益集团总体上是一种积极的政治因素,对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体现在充分的利益表达、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强化政治监督等诸多方面。”
比如,利益集团提供了一种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机制,是一种重要的弹性机制,使得利益诉求不是通过暴力而是协商,在社会公众和政府之间形成缓冲而避免直接冲突。而且它还是重要的信息传输和社会监督主体,可以促进政治运行机制的完善和政治生活的开放。
正是在这层意义上,2006年“中国经济50人论坛年会”上,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明确提出,“中国的改革已进入利益格局调整的新阶段,必须承认不同的利益阶层和利益集团的存在,要通过法律手段界定利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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