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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全县教师的整体素质,天津市静海县教育局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静海县教师行为规范》,以规范教师行为,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据悉,《静海县教师行为规范》共36条,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8个方面的基础上,对教师在网络道德、担班主任及毕业班教学工作、安全意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环保意识、争做节俭模范等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教师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及备课、上课、不拖堂、布置作业、辅导学生,特别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关怀学生精神世界、关注学生个性、综合评价学生、开展教育实践、不公开学生排名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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