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要想富,挖古墓”的犯罪动机抬头,引发了一系列国家文物被盗案,其中发生在北京的,以故宫“珍妃之印”被盗案影响最大。
1980年2月1日下午6点左右,故宫保卫处警卫发现珍宝馆西耳房玻璃窗被撬,盗走清光绪“珍妃之印”金印一枚,立即向东城公安分局报案。东城分局300多名民警、市治安处、消防处民警和卫戍区战士先后赶到故宫,对犯罪分子进行搜捕。晚8点左右,民警发现珍宝馆东南角墙上有人移动,立即追了过去。犯罪分子从墙上跳到墙外的房上,随手扔掉了手里的提包,在仓皇出逃时,被一名民警用琉璃瓦击中头部,砸昏摔倒在地,被当场抓获。
经审查,案犯叫陈印华,当天从武汉流窜来京,到故宫购票进入珍宝馆后,见陈列的许多金银珍宝,遂起意盗窃。陈印华先到百货大楼买了一把改锥和绳带等作案工具,然后再次潜入珍宝馆,在一夹道中躲藏。下午5点,珍宝馆净馆关门后,陈用馆内工作人员使用的脚手架,跨上珍宝馆围墙潜入殿内,窃得金印后,放入背包内,又从窗户爬出,不想没跑出去便被抓获。同年8月12日,陈印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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