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颜江瑛:
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前段时间很多朋友在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改由卫生部管理,新闻发布会是否照常进行,今天这个新闻发布会就是给大家的最好回答。因为我们知道,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作为政府的权威部门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是一个重要的职责,所以我们的新闻发布会不会停止,而且还会越来越规范,发布的内容越来越丰富。
今天在发布已经公布的两个主题之前,我想发布一个重要的通告。
2008-04-08 09:51:09颜江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备会同有关部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实施目录管理。具体监管的办法,我们会在以后的通知中下发。
从通告下发之日起,对部分的药品和保健食品、医疗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列入此次调查的产品有如下几种:
硫酸庆大霉素、阿托伐他汀及其盐、西地那非及其盐、奥司他韦及其盐、各种头孢菌素及其制剂、人生长激素及其制剂、甘油(原料药)、肝素及其盐和制剂、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和制剂(包括双氢青蒿素、青蒿琥优酯、蒿甲醚等)、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或增强性功能的中成药和保健食品、葡萄糖测试条、安全套。
凡是生产上述品种,并且没有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均应认真的填写下发的调查表,如实填写情况,报送生产企业所在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的截止时间是2008年5月30日,这是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一个通告。
2008-04-08 10:01:05颜江瑛:
下面我们发布今天第一个主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措施,在去年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
根据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分类、分批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国家局制定公布《入网药品目录》,将已批准注册的药品列入《入网药品目录》,并统一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凡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
2008年首批《入网药品目录》品种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即2008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实时监控;将目录中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纳入实时监控,这些重点药品在上市前必须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这就是药品的电子标签,也是药品的身份证。
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赋码入网,上述重点药品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2008-04-08 10:08:00颜江瑛:
药品监管网是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的药品监管网络系统,其可以实现的主要功能是:
第一,使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全过程,都能在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
第二,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时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
第三,信息预警。各企业超资质生产和经营预警;药品销售数量异常预警,可以指示是否有药物滥用,或可能某种药物短时间大量售出提示可能的疾病流行预警;药品发货与收货数量和品种核实预警,及时发现药品是否流失。
第四,终端移动执法。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如通过上网,或通过手机便利地在现场适时稽查。
第五,消费者查询。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者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药品性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
2008-04-08 10:11:31颜江瑛:
去年10月1日,我国的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全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现了实时监控。这次在去年特药监控网基础上建设的重点药品监管网络开始运行后,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今年10月31日后均进入药品监管网进行监控,将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可以实现对重点药品安全追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现药品及时召回,公众也可以通过监管码进行查询相关信息,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
2008-04-08 10:14:58颜江瑛:
下面发布第二项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
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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