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消费者认为,福建恒安集团的两种卫生巾宣传中出现“调节人体内分泌”、“帮助恢复身体平衡”及“减轻烦躁、忧郁,缓解负面情绪”等绝对化语言有误导、欺诈之嫌,将该集团告上法庭。
消费者董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10月23日,她在天津市一超市购买了福建恒安集团生产的“七度空间净爽夜用卫生巾”和“七度空间丝柔夜用卫生巾”各一包,看到这两款卫生巾外包装上均写有“调节人体内分泌,帮助恢复身体平衡”及“缓解经期压力,减轻烦躁、忧郁,缓解负面情绪和疲劳感”的宣传语。可使用过后,她发现这两款卫生巾并没有上述功效。经过上网查询,她了解到,在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此类产品没有任何治疗功效。于是她一纸诉状将某超市和福建恒安集团告上法庭。
昨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上述卫生巾宣传中出现的绝对化、禁止性语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恒安集团上述卫生巾的宣传属于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依法支持了董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某超市双倍赔偿董女士67.2元,恒安集团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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