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位女士因购买的去痘“魔水”没有去痘功效,提起公益诉讼为自己和其他消费者讨说法。
于女士去年10月在一家超市看到一款名为“美媛春·去痘魔水”的化妆品,宣称可“神奇去痘,修复痘痕,并可以修复受损细胞、促进细胞再生”,想到自己和儿子脸上都长了不少的小痘痘,她马上购买了一盒准备回去试试。十几天下来,她脸上的痘非但没有减少,还比以前多了几个。为了讨个说法,她首次提起公益诉讼,将生产、经营这款“魔水”的厂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去痘“魔水”作为普通化妆品,其宣传已违反《化妆品管理办法》,“神奇去痘,修复痘痕,并可以修复受损细胞、促进细胞再生”等广告语属于绝对化、禁止性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去痘“魔水”的广告属于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因此,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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